案情简介:被告人洪某,男,1987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大学文化,因本案于201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8日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某犯妨害公务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了公诉,被告人洪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洪某的办案律师出庭进行了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8月10日,南海区某某派出所民警钟某某与辅警黄某某对胡某某(另案处理)及其驾驶的摩托车进行盘查,发现胡某某无证驾驶及没有携带摩托车证件,遂对该摩托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胡某某即电话通知被告人洪某带摩托车证件到场。洪某通知了另一被告人洪某某后两人先后到场,对钟民警和黄辅警推撞谩骂,洪某趁洪某某阻拦钟民警与黄辅警时将摩托车开走,洪某某则将整本《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拿走并撕毁写有胡某某所驾驶摩托车的资料的该页。有围观群众将两被告人阻碍执法的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