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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阻碍警察执法案,成功辩护至5个月

点击:1343 日期:2018-03-23 选择字号:
被告;洪某

案情简介:被告人洪某,男,1987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大学文化,因本案于201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8日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某犯妨害公务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了公诉,被告人洪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洪某的办案律师出庭进行了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8月10日,南海区某某派出所民警钟某某与辅警黄某某对胡某某(另案处理)及其驾驶的摩托车进行盘查,发现胡某某无证驾驶及没有携带摩托车证件,遂对该摩托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胡某某即电话通知被告人洪某带摩托车证件到场。洪某通知了另一被告人洪某某后两人先后到场,对钟民警和黄辅警推撞谩骂,洪某趁洪某某阻拦钟民警与黄辅警时将摩托车开走,洪某某则将整本《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拿走并撕毁写有胡某某所驾驶摩托车的资料的该页。有围观群众将两被告人阻碍执法的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洪某、洪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辩护意见:办案律师在公安阶段接受洪某家属的委托,对洪某进行了会见,全面了解了案情、听取了洪某的陈述,给其提供了法律解答和讲解,在检察院阶段积极阅卷,认真地为开庭作准备,最后成功的为被告人洪某辩护至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