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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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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陈先生取得加班费13724.13元、工资赔偿金32638.44元与经济补偿金3156.48元

点击:4119 日期:2018-03-23 选择字号:

原告陈某冲受被告佛山市某某健身有限公司的雇佣,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佛山市某某健身有限公司拖欠原定发放的年休假工资以及加班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陈某委托律所代理此案件,依法索赔其合法权益。律师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后,立即与委托人陈某冲取得联系,迅速确定本案思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充分的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从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多个角度进行论证。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所提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