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的展会中,使用的展示画中有类似佛山市南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图案,让佛山市南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产生误会。
佛山市南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法使用其商标权,认为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5万元。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收到相应的起诉公告后委托我所律师进行处理。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之后,迅速研究案情后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任何与其商标专用权有关的证据材料,而提交了的材料又完全无法证明我方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证据材料。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法律漏洞,辩护律师立即与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并搜集证据。同时,亦积极与法院沟通,确定办案思路、准备应诉答辩材料。
庭审中,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条理清晰地反驳对方观点,并让对方发现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争议存在的错误,以及不撤诉将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以及赔偿当事人其他相应的损失等问题。最终,面对起诉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不撤诉将承担的不良后果的双重压力,对方不得不主动撤诉。当事人无需赔偿任何款项,大大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