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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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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刘先生免于赔偿侵权责任

点击:3757 日期:2018-03-23 选择字号:

原告任某起诉刘某生产、销售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要求刘某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10万元人民币。原告已经做了公证购买,证据充分。律所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指导刘某补充了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有利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利于委托人刘某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关于本案的涉诉产品青来源于某松家具有限公司的主张,律方以被诉产品有合法来源的抗辩主张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需停止销售的侵权行为即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