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问律师、请律师_选广东优秀律师团
收购兼并破产重组国际业务
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侵权调查
房产纠纷商品房案二手房案
合同买卖债权债务合同起草
减免罚金强奸犯罪减刑缓刑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劳动合同
离婚纠纷财产纠纷继承纠纷
事故赔偿事故诉讼伤残鉴定
被告人李某、黄某原在GK公司处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离开该公司后,两被告人违反与GK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利用从GK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生产出CV系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最后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两被告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审理本案的法院最终认定CV系列产品对外销售的总金额不能等同于两被告人的获利或高科公司的损失,当时的证据无法证实两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GK公司造成的损失在50万元以上,故被告人李某、黄某均不构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