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石某与出卖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李某不予配合,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
2015年8月,汪某把他告上了法庭。汪某在起诉状上称:他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以350万的价格购买了石某原先购买的房屋,并已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因此要求石某停止侵权,立即迁出房屋。律师发现这个案件有许多疑点。经调查,由于房价大幅攀升,李某对当初将房屋卖给石某产生悔意的可能,于是串通汪某炮制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汪某的名义逐出石某,拿回房子。经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定汪某并非善意第三人,其与李某之间属恶意串通,因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